法国第二次大罢工抗议延长退休年龄 马克龙:没得商量******
中新网2月1日电 综合报道,当地时间1月31日,法国工会发起第二次全国罢工,数以百万计的教师、公务员以及其他各行各业的从业者走上街头参加了游行示威活动。报道称,当天罢工严重扰乱法国的电力生产、公共交通和学校运作等,使各地的公共设施陷入瘫痪。
资料图:2023年1月31日,在法国北部城市里尔,民众正在参加抗议养老金改革活动,警察在维护秩序。据路透社报道,法国内政部表示,在法国8家主要工会的号召下,当天共有127.2万人参加了抗议活动。他们手举“反对养老金改革”、“我们不会放弃”等横幅游行示威,反对总统马克龙的养老金改革计划。这项计划拟通过将最低退休年龄从62岁提高至64岁,来消除养老金体系中的赤字。
报道称,这是法国工会第二次全国性罢工。此前1月19日,也有超过100万人走上街头游行示威。法国总工会(CGT)称,仅在巴黎,就有50万抗议者聚集,但当局表示估计这个数字为8.7万人。
“对总统来说,这很容易。他坐在座位上……他甚至可以工作到70岁,”公交车司机伊莎贝尔·特克西尔在抗议活动中说道。“我们不能要求普通工人工作到64岁,这是不可能的。”
据报道,罢工严重扰乱法国的电力生产、公共交通和学校运作等,使各地的公共设施陷入瘫痪。当天法国只有三分之一的TGV高铁列车运行,巴黎地铁则严重受到影响。此外,巴黎市长伊达尔戈决定声援游行和罢工,当天暂停市政府对外服务,并在市政府外挂出声援的条幅。
另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法国当局宣布动用了1.1万名警察在全国200多个示威地点维持秩序。在巴黎示威路线尽头的沃邦广场发生了小规模冲突,约30名示威人士被捕。
马克龙政府:“没有商量余地”
民意调查显示,尽管三分之二的法国人反对这项改革,但马克龙政府并不打算顺应民意,称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4岁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资料图:法国总统马克龙马克龙也在1月30日明言,这项改革对确保养老金制度的继续运作“至关重要”。
根据法国劳工部的估计,若将民众的退休年龄延后至64岁,并延长缴费期,法国每年的养老金缴费额将增加177亿欧元,从而使养老金系统在2027年实现收支平衡。但法国工会认为,政府也可以通过对富豪征税,或要求雇主和拥有很多养老金的人缴纳更多费用。
据悉,大规模抗议迫使政府做出了一些让步,例如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从65岁下调到64岁,并同意让退休者每月领取1200欧元的最低养老金。
但政府在两个核心问题上没有改变,即从今年夏末开始至2030年,法定退休年龄将从目前的62岁逐步提高到64岁;2027年起,退休者只有在缴纳社会分摊金满43年的前提下,才能领取全额养老金。
“当反对声如此之大时,政府不听是很危险的。”法国劳工民主联盟(CFDT)公务部门秘书长雅科说道。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